各单位、各部门:
2021年1月14日,我区南宁市兴宁区报告一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,为防止疫情扩散,进一步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报告个人出行情况
近期有往来南宁市兴宁区、西乡塘区、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须主动向学校报告,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隔离检测,在公共场所活动全程佩戴口罩。有计划前往上述地区的师生员工,须提前报告,报本单位(部门)主要领导审核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。
二、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
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,各级领导干部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。根据疫情防护规定按时进行“零报告”“日报告”“周报告”,全面排查掌握本单位(部门)师生员工健康和行动情况,教职工每日通过“今日校园”、学生通过“辅导猫”如实汇报身体情况和行动轨迹。一旦发现疫情,第一时间隔离、第一时间上报,按照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工作。
三、减少不必要外出和聚集性活动
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广西疫情防控“十严格”措施,非必要不离开广西,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,不前往国(境)外,严格履行出行报备手续。外出做好个人防护,在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,尽量减少人员聚集,严格控制年末聚会聚餐等活动。
四、做好校园疫情防控
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,做好校园人员出入管理,严禁一切无关人员(含车辆)进入校园;继续做好校园预防性消毒工作,集中对教室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办公室、宿舍、通勤车等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毒消杀工作,并做好台账记录。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、消毒液、洗手液和体温计的防疫物资,以备疫情防护需要。
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,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、个人出行信息,服从学校的防疫管理。
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
2021年1月15日